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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我想问一下我和媳妇结婚一年,当时父母花了很多钱给我们办事,还有给她的礼金和三金首饰几万。现在离婚 法院判我给媳妇2万元赔偿,可是我名下没房没车没存款,刚找到一个工作,这种情况怎么办?会执行我父母的钱吗?他们为我结婚已经所剩无几了。如果法院执行我没钱会拘留我吗?我现在上班以后慢慢还可以吗?华律网律师解答:可以和对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双方协商还款的办法。法院无权执行你父母的财产。相关知识:离婚诉讼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根据我国《婚姻法》相关规定,无过错方在中可向具有、有配偶与他人同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过错的另一方要求损害赔偿,其中包括精神损害赔偿。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指的一方当事人实施了对另一方诸如通奸、姘居、重婚、遗弃、虐待或谋杀等侵害行为,导致婚姻关系破裂并造成无过错方精神痛苦和内心创伤,过错方给予无过错方的抚慰性质的赔偿。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能使有过错方受到经济上的制裁,使无过错方得到经济补偿和精神抚慰,有利于有效地维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离婚精神损害赔偿与我国民法已规定的精神损害赔偿既有相同之处,又有自己的特征。第一,权利和义务主体特定。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权利和义务主体特定为配偶双方,而民法上规定的一般精神损害赔偿的权利和义务主体间并没有该种特定的身份关系。第二,在侵权行为侵害的客体方面,离婚过错方违背了夫妻间相互忠实、扶助等等义务,侵害了一方的人格权和配偶权等人身权益。第三,在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方面,离婚过错方的侵权行为不仅造成受害方的精神损害,而且直接导致了婚姻关系破裂,造成了双重危害后果;一般精神损害仅导致公民的人格和身份权利的损害。延伸阅读:离婚损害赔偿特征离婚损害赔偿民事责任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规定的侵权对象是什么推荐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