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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告徐跃辉,女,1974年4月15日出生,汉族,无职业,现住所阿城市河东街11委。

  被告叶文波,男,1974年5月24日出生,汉族,无职业,现羁押于哈尔滨市监狱。

  原告徐跃辉与被告叶文波于1997年11月28日登记结婚,于1999年4月18日生育一名女孩叶硕。2003年12月13日被告叶文波因犯抢劫罪、盗窃罪被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2004年9月27日,原告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审理中,被告表示同意离婚,同时双方就财产及子女问题达成协议。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徐跃辉与被告叶文波离婚;

  二、原、被告婚生子女叶硕由原告自行抚养;

  三、原、被告现有家庭财产电视机一台、VCD一台、家俱一套归被告所有;

  四、案件受理费50.00元,由原告负担。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