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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6年出生的李某与比其年长7岁的张某各自带着上一段婚姻留下的孩子重组了家庭。可婚后不久,二人就因子女的抚养教育和债务等问题产生了纠纷,导致婚后长期不和。一日,二人再一次因离婚不成发生争吵,因愤怒而失去理智的李某竟将汽油泼在自己与丈夫的身上,欲与其同归于尽。近日,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样一起因离婚纠纷而引起的故意杀人案,被告人李某被依法判处刑罚。

  被告人李某的前夫在工厂做工时不幸被机器砸死,2005年,年轻的李某经人介绍认识了同样带着一个小孩的张某,相处不久便组成了新的家庭。可婚后生活并不如人意,两人常因各种琐事发生争吵,感情一直不好,从06年起双方就因离婚问题争执不断,闹的身心俱乏,疲惫不堪。2010年8月23日下午,被告人李某和其母亲、张某一同来到了睢宁县民政局登记离婚,因财产及债务分割问题达不成协议,婚依然没有离成。被告人李某因此气愤到了极点,产生了与张某同归于尽的想法。当日下午16时许,被告人李某乘坐出租车到睢宁县城红旗桥张保苏经营的加油站,购买2.5升的汽油一桶后,携带汽油、打火机到了红旗桥南张某亲戚经营的花圈店,见张某在门市门前,被告人李某立即下车,边跑向张某边向自己身上泼洒汽油,并将剩下的汽油泼洒到张某身上,抓住张某的衣领,用打火机点燃自己身上的汽油,后张某将被告人李某按到在地,将其身上的火扑灭。围观群众见状急忙拨打电话报警,后被告人李某被闻讯而来的民警带走。

  法庭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欲以放火方法剥夺他人生命,构成故意杀人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